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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的文明守則

最近有說Web 2.0的提倡者Tim O’Reilly正在草擬博客文明守則“blogger’s code of conduct”,其觸發點為Kathy Sierra在其Blog上受到很多匿名者的猛烈的留言滋擾一事,認為博客在一些他們所草擬的文明的守則的督察之下可以發展得更健全,而致使整個網絡環境得以改善。雖然,我作為一個對當今網誌環境和使用者習性存在不滿的其中一員,卻絲毫不感到我們,無論是香港或者外地的博客,須要一種守則去監督任何一個網絡使用者的行為。

首先撇開其守則的內容不談,釐訂守則本身是一項艱巨的工作,且沒有一套守則可以令每一個人都能夠同意或認同,而釐訂守則的人灌注一定的現世價值到這些守則上是一件必然的事,然而,世上有哪一套現世價值是牢不可破?可能在數十年前,同性戀是一項道德有虧的行為,但到了今天我們還是把胸襟和包容力都擴濶了;在不久之前,我相信有不少人認為文章尖銳是罪過,因為它會傷害一些人的弱小心靈,但如果我們想得透徹一點,魯迅的小說難道就不尖銳?難道我們在學校裡被老師罵,就沒有傷害到我們的弱小心靈?

可是,誰又會不知道魯迅的小說如果不尖銳,就不會獲得使人覺醒的效果;老師不罵我們,又哪有學生會改過?隨著理性的進步,思想和胸襟的改變,難保我們不能承受得起尖銳的譏諷,我們的價值觀是一天一天,一點一滴的在變化之中,如果說我們要把價值的變化停頓下來,成為既定的守則和規範,豈不是要我們把創意,進步,包容力,價值觀等等都要硬生生的鉗制下來?

Blog是一項越來越多元化的工具,其用途已經變得很廣泛,而平民化也是其其中的重要特色,我們很難要求一些Blogger去遵守一些很嚴格的規範,否則,反而會令Blog變得不夠causal,令Blogger變得不夠自然或者暢所欲言。

仔細地看一看Tim O’Reilly的守則,更覺得震驚的是,他所要針對的並不僅僅是Blogger,也針對留言者,尤其是Blogger要為留言者的言語負上責任-

“Take responsibility not just for your own words, but for the comments you allow on your blog.”
“Label your tolerance level for abusive comments.”
“ Consider eliminating anonymous comments.”
“Take the conversation offline, and talk directly, or find an intermediary who can do so.”
“If you know someone who is behaving badly, tell them so.”
“Don't say anything online that you wouldn't say in person.”

我只能同意我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但我們根本不能為別人的言語負責,否則,我們將會無辜地被迫成為一個言語的判官,在言論自由和言論的傷害性上作出個人的判斷,但這些判斷甚麼時候成為我們的責任?言論自由本來應該由法律去保障,言論的不確性所構成對別人的偒害更加應該由法律去判決,我們要按各人各自各的標準去判決,最後只會令這個公眾的平台變得不平衡,不自由,也不自然;我很反對管制留言,或者我還是不欲看到一個虛偽多於真實的世界,被包裝過的,被過濾過的往往就是最壞的東西,因為他令我們誤解和忽視真實/現實,要認真思考的,是我們是想世界變得更文明,還是要禘造文明的假象?

其他看法:

Eddy Chan:Blogger Code of conduct

Allen:部落格與言論自由

占:不准匿名留言?

其他反對聲音:

My Thoughts On O’Reilly’s Code of Conduct

Blogger’s Code of Conduct: a Dis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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