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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和保護產權的相互違背

資訊的開放和網絡科技的進步使知識的傳播毫無阻隔,開放的關鍵是我們都能輕易的共享知識和資訊,而我們同時樂於為之。在很多人的Blog上有網擇,也有分享自己在看甚麼文章,甚麼書,在聽甚麼音樂等等的各種工具,熱愛分享是一種開放的態度、文化,也成為一種網絡使用者的習性,最後它終成為了我們的社會價值。

但一直以來,為我們提供內容的只有傳統媒體,網絡使用者提供內容卻只是從現在才算是開始慢慢發展起來。兩者之間有一項重大的分別,就是前者是用金錢營運,他們提供的是產品,我們如果複製它,代為傳播它,就是讓更多的人無須花上半分金錢就能得到他們所提供的產品,但卻同時也分薄了他們的利益,侵害了他們的產權;而網絡使用者卻有很多是鼓勵大家去把自己的作品傳播和分享,這種開放的態度是剛剛與保護產權的觀念相違背的。

可是,我們一方面希望開放的理念可以廣而傳達到每一個人的心中,一方面政府又須要保障商業機構的利益希望大眾有保護產權的意識,兩種大相逕庭的觀念如何可以在我們的心目中同時並行不悖?

在我們還未有迎接這種矛盾的心理準備之下,政府提出了《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在其網誌內亦指出了在諮詢文件中有不少令人擔心的地方,有人說,「我們需要一個新的概念去看待版權」,但新概念又如何變成有系統的規範?政府急於立法而立法的牽連遠被想像中廣濶,然而,政府與網絡使用者又沒有一種對資訊分享態度的共識和溝通,消費者、網民、本地創作人、教育與媒體工作者的聲音都被忽略,在這種溝通基礎下,立法,最終後果恐怕是令日後的網絡使用者人心惶惶,卻步於開放、分享的理念,令香港永遠固步自封。

參考閱讀:

細看侵權刑事化諮詢文件(中大知識產權小組)

網絡維權:齊來回應「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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