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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淫審處的新聞

自聖經以及多項讀物被投訴後,令整個社會由關注中大色情版到認真審視評級究竟合理。在一些討論區中,我看到不少人認為我們尊重判決,可是如果淫審處原則根本含糊不清,我們又以尊重其判決?

以下,摘自明報新聞,談到審裁員認會考慮社會情緒,也談到不雅淫褻裁決界線模糊,同類色情影碟封套評級不同。現在我們應該關注的是我們普遍人所關注的道德標準是否就是一個三百人的淫審處可以評定?他們何以知道其他人的想法?因為我們連談都不可以談,連眼高手低也會被批評,沒有經過任何適當討論的道德標準,究竟從何而來?

審裁員認會考慮社會情緒-明報新聞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審裁員說,過往極少為純文字的作品評級,「差不多是9比1,甚至說10比0都得」,他說,審裁過程主要關心圖像,對文字的審核並不細緻,而審裁員在法律觀點上,都會尊重裁判官的觀點,但對於一個評審物品是否犯規,在法律以外可有獨立觀點。

另一名審裁員蔡志森說,評審過程一般少有爭拗,頗為暢順,對於目前對評審制度的批評,蔡反指影視處的尺度寬鬆,純粹考慮召妓並非違法,而未考慮道德倫理,就不將召妓指南交予審裁處評級。

不雅淫褻裁決界線模糊 同類色情影碟封套 評級不同-明報新聞

影視處由2006年至今年3月共向淫褻物品審裁處送交近400件物品進行評級,近半數為色情影碟的包裝封套,餘下為各份報章雜誌刊載的圖片和文章。本報記者比較過被評級的物品,發現裁決界線相當模糊,同樣印有男女性行為特寫的色情影碟封套,可被評為第二類 (不雅)或第三類(淫褻);在年輕人雜誌刊載的男女性愛小說,被評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但在報章風月版刊載內容類近的風月文章,卻被評為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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